关于开展全市金属冶炼(铸造)企业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2023-10-01 20:15:25 新闻动态

  为认真落实市政府及苏州市安监局关于切实抓好冶金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整改相关工作要求,从2016年12月下旬开始,市安监局组织对全市75家存在金属冶炼(铸造)生产的基本工艺的公司进行了专项检查,发现一批安全风险隐患。为及时整改有一定的问题,规范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我市将集中开展金属冶炼(铸造)企业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要求明确。

  为认真落实市政府及苏州市安监局关于切实抓好冶金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整改相关工作要求,从2016年12月下旬开始,市安监局组织对全市75家

  存在金属冶炼(铸造)生产的基本工艺的公司进行了专项检查,发现一批安全风险隐患。为及时整改有一定的问题,规范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我市将集中开展金属冶炼(铸造)企业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强化“发展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意识”,按照全面部署、全面整改、全面规范的要求狠抓全市所有金属冶炼(铸造)企业的隐患治理。通过专项行动达到“巩固一批、提升一批、淘汰一批”的目标,基本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基本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基本解决金属冶炼(铸造)行业存在的安全隐患。

  此次专项整治在前期排摸的基础上,由各镇(区)督促企业针对有一定的问题,采取“对症下药、逐一过堂、全程监督、闭环管理”的方法开展,确保在8月底前完成专项整治任务。具体分为三个步骤实施。

  明确任务,下达指令。各镇(区)进一步摸清辖区内金属冶炼(铸造)企业底数,根据市安监局情况通报,针对不同企业存在的不同问题分别下达相关整改指令,明确整改要求,落实整改任务。

  持续督促,全程跟踪。各镇(区)根据时间节点,倒排进度,挂图作战,动态掌握辖区内金属冶炼(铸造)企业整改进程,定期上门指导,持续加力推进。

  落实闭环,逐家验收。各镇(区)对完成整改的企业逐一进行验收确认,对逾期未完成整改及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纳入取缔淘汰范围。市安监局将组织对部分企业整改情况开展抽查,各镇(区)全部覆盖,总量不少于三分之一。

  各镇(区)要按照钢铁行业化解产能和我市供给侧改革要求严格执法,并对照整改时限督促企业切实整改。同时,对辖区内遗漏的涉及金属冶炼(铸造)企业要进行补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请按本通知要求限期整改。

  对2009年11月1日以后投产的金属冶炼企业,未按照《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安监总局第26号令)开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应责令企业在8月底前补齐相关“三同时”材料;2009年11月1日以前投产的企业,要求企业在8月底前请有资质的安评机构或设计单位开展安全评估工作,并出报告。对逾期未补齐相关“三同时”材料,或现场安全评估存在重大隐患且整改不到位的,应立即责令停产,并提请政府淘汰关闭。

  各镇(区)要督促企业按照《安全生产法》和《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和法规要求,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发现的各类隐患要做到闭环管理,对未对照《冶金高温熔融金属安全检查指南》开展自查自纠的,要责令企业在3月底前完成整改。对于存在重大隐患,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企业,特别是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的,易燃易爆隐患无法消除的,职业危害严重、没有采取有效防控治理措施的,经整治仍达不到国家安监总局《关于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安监总管四〔

  )所列5项要求的,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生产设备、生产的基本工艺的,以及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现场管理混乱的企业,也应纳入提请政府淘汰关闭的名单。

  对高温液态金属吊运区域存在人员密集场所、炉下区域有积水的,要责令企业在2月底前全部完成整改。炼钢及铸造生产用钢液浇包应按照《炼钢安全规程》来管理和使用,在6月底前完成钢包耳轴检测;电炉、中频炉应按照《

  所有存在金属冶炼(铸造)生产的基本工艺企业应在2017年8月底前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对逾期未通过达标评审的,要

  查清企业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责令限期整改,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且不能够确保安全的,要

  纳入提请政府淘汰关闭名单。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在6月底前取得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证书。企业一定按照要求设立安全总监。

  《张家港市开展冶金等工贸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实施方案》(张安监〔2016〕41号)要求,督促辖区涉及金属冶炼(铸造)企业组织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工作,

  将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的责任和措施逐一落实到企业、车间、班组和岗位员工,全方面提升企业事故防范和安全管理能力。加强对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的监督检查和执法,确保企业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工作广覆盖、真落实、有实效。

  金属冶炼(铸造)企业是工贸行业安全监管的重中之中,各镇(区)务必站在“开展一次整冶,解决一批问题,规范一个行业”高度,统一认识,落实举措,积极地推进,确保取得实效。

  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市安监部门、各镇(区)要加强对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狠抓监管措施落实。在工作实施过程中,要深入企业抓好跟踪指导,发现逃避监管、消极整改的倾向性问题及时加以纠正,防止出现“搞形式、走过场”的现象。

  明确导向,处理问题。要以前期摸底及现场检查发现的存在问题为导向,以彻底消除安全隐患为目标,一家一家公司过堂,一个一个问题解决,全方面提升金属冶炼(铸造)企业的整体安全水平。

  传导压力,落实责任。各镇(区)要及时告知企业负责人整改内容、要求、时限等,告知其逾期未整改监管部门将采取的措施,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对于前期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镇(区)要逐一现场检查是不是真正整改到位,检查人员签字确认。对于经整治仍手续不全、存在重大安全风险隐患以及隐患较多无法整改的企业要坚决提请政府淘汰关闭。镇(区)未提出淘汰关闭企业名单的,也要履行相关确认手续。

  长效监管,严格考核。市安监局要会同各镇(区)进一步加大对全市金属冶炼(铸造)企业的长效监管、常态监管,特别是对于安全基础较差、安全管理不到位的企业要加密检查频次,加大执法力度,通过强力监管实现强制入轨。市安委会把此次专项整治成效作为年终考核的必查内容,对于未按要求落实整改淘汰措施的镇(区),以及边整改边出事的板块将视情采取通报、约谈直至责任追究等措施。

  附件:关于开展全市金属冶炼(铸造)企业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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